遵义县全面推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遵义县作为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8个试点县之一,在认真总结龙坑镇梳池社区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4年11月全面推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已完成27个镇(乡)水利工程确权10364件(其中国家所有的471件,村、组集体所有的7979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的43件,受益户共同所有的64件,社会投资者或企业所有的7件,个人所有的1800件)已打证(颁证)6387个。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三个保障。制定《遵义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内容、方式、步骤进行明确,强化“三个保障”:一是组织保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县委办、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5号),确保改革方向正确。三是方法保障。实行“十步工作法”,即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动员、搞好培训、调查登记、划界确权、公示复核、健全管护机制、理清管理体系、总结验收,明确每个阶段、每个步骤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时间表和作战图,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遵循五项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产权不明晰,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各个水利工程实际,积极探索专管、共管、代管、托管、自用自管等多种管护模式。五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水利工程运行现状及效益发挥情况,通过召开群众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合理界定工程所有权,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三)推行三种方式。一是推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以村、组为单位,农户为基础,对纳入改革的水利工程,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由产权所有者主持,将工程管理模式和改革方式提交群众讨论,按“一事一议”交由村民公决。如龙坑镇的梳池堰、朝田堰、小堰塘使用权改革,交由村民组长、党员、村民代表议决,最终确定以公开方式拍卖。二是推行“公开竞标”。确定水利工程使用权、经营权出让底价后,经所有权、使用权人同意,在确保工程使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或竞标。拍卖前张榜公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竞标。在县水务局、县监察局和当地政府的监督下,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拍卖(竞标)大会,确定中标人。三是推行“阳光颁证”。将拍卖或竞标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由权属所有人申请,经村、镇、县逐级审查,县政府对权属清楚、责任明确、群众无异议的水利工程颁发权属证书;对存在产权纠纷的,在争议或纠纷未解决前,一律维持现状。同时,坚持一个工程一个档案,实行痕迹管理。
二、几点体会
(一)宣传发动是前提。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改革工作始终,先后召开县级启动会1场、业务培训会1场、手持GPS培训会1场,技术工作组分赴镇(乡)召开业务培训会27场,县级调度会3场,跟踪督查4次,统一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消除了广大群众的疑虑,使改革试点政策家喻户晓,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科学谋划是根本。坚持调研先行,派出工作组深入镇、村、组,围绕摸清情况、清产核产和产权界定、改革形式和内容、工作的可操作性等,开展逐户走访、实地调研,入户征求意见、与群众座谈,充分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反复论证,拟定改革实施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依靠群众是基础。坚持把改革方式提交群众讨论,采取“一事一议”交由村民公决,赋予群众决策权;公开拍卖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广泛发动群众竞标,赋予群众参与权;将拍卖或竞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权属清楚、责任明确、群众无异议的水利工程进行“阳光颁证”,赋予群众知晓权。通过赋予群众“三权”,突出群众主体地位,使改革真正体现民意、顺应民心、惠及民生。
(四)部门联动是关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法律、土地、国有资产、水利资源、历史遗留问题等诸多方面。把涉及单位纳入改革领导小组,存在什么问题、出现什么问题,就由相关单位司其职解决,既分工又协作,构建县、镇、村“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同时,建立产权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户与户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镇。
(遵义县水务局 周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