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的落实力度,建立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机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近期,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特区)民政、扶贫、教育、人社、水库和生态移民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家和省对贫困户进行识别和建档立卡的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调查,建档立卡,制定帮扶措施,对识别出来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家庭,优先纳入各地年度减贫计划,重点帮扶,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保障、金融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异地扶贫搬迁等多种措施,采取扶贫项目拉动、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捆绑发展、就近务工等扶贫模式,实行精准扶贫,在2018年底帮助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全部脱贫,全面实现同步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