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火灾伤人 是否蓄意而为
警方调查发现,一名头戴鸭舌帽的青年男子,当天凌晨曾出现在事发地附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该男子被警方抓捕后供述,当天,他入室未盗得财物,为泄愤引燃了房屋。
庭审现场
昨日,贵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对该男子是否构成放火罪,控辩双方昨日激烈辩论,庭审时间长达5个小时。
一场大火
三死两伤
事发乌当区新添村狗场寨钟坡东路36号,失火房屋共3层,是户主王某成的自建楼房,胡某风、张某华等人租住在此。
2016年1月15日凌晨6时许,大火发生后,当地消防官兵在火场中先后发现了两名死者。
经辨认,这两名死者是租客胡某风、张某华,其中,张某华年仅8岁。此外,另外一名张姓租客被烧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房东王成凤被烧伤,租客张某元逃生时受伤,同时,大火也将房屋大部分烧毁。
经贵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胡某风、张某华、张某国系烧死;另外两人分别为轻伤二级、一级。
神秘男子
出没现场
消防部门事后确认,这次火灾起火点位于房屋一楼楼梯间靠墙位置,存在人为纵火可能。
乌当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并调取案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锁定了一名戴着口罩与鸭舌帽的男子。
办案人员称,该青年男子曾出现在钟坡东路入口,间隔约10分钟后。楼房失火后,该男子的行动轨迹终点为乌当区测绘院小区。
1月29日晚,警方将该男子抓获。
经查,男子游某年仅23岁,高中文化,2013年,曾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刑满释放。
游事后向公安机关供述:当天凌晨,他流窜至事发地准备盗窃,但没偷到东西,为发泄心中不满,他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高粱扫帚。看见自建房一楼楼梯口有火光后,于是逃离现场。
是否纵火
择期宣判
据悉,在公安机关,游某还主动交代了两起盗窃案。
2016年1月30日,因涉嫌放火罪,游某被乌当公安分局刑拘,并于2016年6月7日移送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13日被移送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补充侦查。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构成放火罪、盗窃罪。对于盗窃罪,游某认可基本犯罪事实,只对盗窃的金额有异议。但对于放火的罪名,游某矢口否认,称并未用打火机点燃高粱扫帚,只记得将一个尚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一楼过道,离开房屋时并未看到起火。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询问被告人为何在公安机关做供述时,承认自己放火泄愤?面对这个问题,游某一阵沉默。
据悉,当日庭审从上午10时开庭,持续到15时许,法庭将择期宣判。 记者 罗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