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1.13"爆炸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人获死刑
本网消息(通讯员 沈工逸 钱东兰)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凯里“1.13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因犯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该案发生于2014年初,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共谋采取爆炸的方式到凯里市龙场镇野外的“滚地龙”赌场实施抢劫。为达到该目的,两名被告人先到凯里市盗窃了一辆面包车以便于作案,又到凯里市湾水镇“里仁”煤矿盗得一箱(24公斤)硝铵炸药,并到施秉县城购买了摩托车防盗遥控器和干电池,之后二人在家中制作了遥控炸药装置。2014年1月12日晚,二人携带遥控炸药装置到凯里市龙场镇一野外“滚地龙”赌场内进行填埋。次日中午,二人按约定由杨盘中进入赌场引爆炸药,杨文龙在赌场附近接应。2014年1月13日中午14时许,被告人杨盘中在赌场东北方向按压遥控器引爆了掩埋在赌场的炸药。爆炸造成15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爆炸发生后,二被告人因害怕被发现逃离了现场。
该案造成的巨大影响,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于2014年3月6日告破。在侦查过程中,省、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通过参与现场勘查、同步阅卷、案件讨论等形式,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庭审证据标准强化侦查取证工作。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省院继续加强指导督促,并派出专人和州院共同组成专案组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全部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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