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委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实施意见

29.01.2015  03:26

政策上给力  机制上保障  措施上推动

黔东南州委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实施意见

去年12月,为推进黔东南州工运事业在新常态下科学发展,中共黔东南州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该州首次单独专门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出台的红头文件,为全州工会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政策支撑。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17条,结合黔东南州工会工作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明确了28个贯彻执行的责任单位。

在健全完善工会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工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完善政府(行政)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政策、措施,以及成立相应社会性管理机构和组织相关执法检查时,吸收同级工会组织参加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每届至少开展一次《工会法》执法检查,政协每届至少与工会界别委员开展一次关于工会工作的专题协商活动;完善工会组织工作机制,明确县以上地方总工会主席由同级人大副职兼任,常务副主席原则上由党组书记兼任,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人大副职兼任,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按企业同级副职配备,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享受企业副职待遇;根据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人数相适应、与履行工会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优化县级工会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及人员配备。

在夯实工会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其作用方面。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机制,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会组织要与党政机构同步设置,具备条件的要成立总工会,暂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县(市)总工会管理,推动社区和有条件的村级工会组织建设,综合推进“建会、建制、建家”工作;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建设,推行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大学校”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育职工,努力提升职工群众职业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

在增强工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以解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问题为重点,完善州、县(市)、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并向乡镇(街道)延伸;推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协议监督履行;切实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补充,通过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工会自筹等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活动,推动州、县(市)领导及机关单位开展“五帮扶”工作和职工互助活动的开展;加强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劳模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服务的机制,支持劳模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切实落实好有关待遇;增强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实力,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凡因城镇开发建设占用工会场地、办公资产的,要实行等值补偿、还建到位。

在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方面。强化行政保障,要求各级党政要把工会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会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强化经费保障,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代扣,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或拖欠;差额拨款(或定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足工会经费;企业应缴的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列入同级政府对地税部门的目标考核;强化队伍保障,要重视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工会领导岗位和工会优秀干部到其他部门领导岗位,增大工会干部的流动性,解决乡镇(街道)、社区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无人办事的问题,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并落实相关待遇;强化宣传保障,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唱响“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主旋律,树新时期职工新形象,凝聚新时代正能量,促进新时期工会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出台后,州总工会立即下发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工会要深刻领会州委对新时期工会工作地位和作用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健全工会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工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支持工会工作给予保障的新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为推动黔东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后发赶超作出积极贡献。

(黔东南州总工会  张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