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意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

16.10.2015  10:32

    日前,贵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县及县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筑牢安全网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自2013年以来进展顺利,食品安全总体形势趋好。目前,食品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从近年来全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来看,70%以上发生在农村地区,不安全食品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转移趋势明显,县及县以下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做好县及县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深化基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打通“最后一公里”,筑牢安全网底。

    《意见》要求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的科学合理保障机制。要求县、乡(镇、街道、社区)都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意见》规定,县政府要在乡(镇、街道、社区)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在每个村(居委会)配备1名协管员和1名以上信息员,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尽快打通“最后一公里”,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筑牢乡(镇、街道、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乡(镇、街道、社区)、所(分局)、村联动,职责明确、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网底。同时,《意见》还对“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社会共治体系”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由贵州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张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