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意见”小额信贷帮贫困户“换穷业”

06.05.2015  12:22

        日前,省政府出台《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提出通过金融机构评级授信、保险机构给予保险、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等方式分散风险,让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帮助贫困户加快“换穷业”步伐。

  该意见提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将贵州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征信系统、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有效对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探索开展“四权抵押”信用贷款,解决贷款担保难、成本高的问题。利用建档立卡成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小额信用贷款。

  意见明确,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的主要对象是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信用证,向贷款发放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金融机构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定,对贫困信用农户申请的贷款,自主审核、优先放贷。

  据悉,贴息补助按年度进行结算。贷款期限小于1年的,据实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年度分次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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