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指导意见强化退市食品监管
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退市食品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强化退市食品监管,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退市后回流入市。
《指导意见》明确对腐败变质、超保质期、包装破损、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同时,规范了退市食品监管中食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
《指导意见》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退市食品管理责任,做到处置得当、管理留痕、去向可查。一是严格退市食品的标识与存放。定期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通过设置显著的标识与销售或贮存的食品隔离存放;二是严格标签、标志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回与销售。因标签、标志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可由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退回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时,要建立食品退货台帐。重新上市销售的,要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三是切实履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记录义务。食品经营者实施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等退市行为后,对退市食品自行或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建立食品销毁台帐。
《指导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不合格食品退市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重点食品经营单位按月上报退市食品的退回、无害化处理及销毁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合格退市食品处置信息;加强辖区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退市食品改头换面再次上市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指导意见》的出台,强调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退市制度,明晰了食品经营者与监管部门在退市食品监管中责任和义务,对消除食品经营环节安全隐患,防止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监管部门责令召回、食品经营者主动停止经营的可能造成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损害的、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