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措施 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12.12.2017 16:13
本文来源: 新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包括“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监管优化服务”5部分共33条措施。
在放宽行业准入方面,《意见》提出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教育培训、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等工作办法,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设施依法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等措施。
在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等措施。
在土地税费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等措施。
在促进融合创新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利用文物古迹、影视基地、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特色书屋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创意园区探索创新旅游产品,鼓励各地开发有市场潜力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等措施。
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不良从业人员黑名单共享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实施常态化披露等措施。(记者 陈曦)
[责任编辑: 邓娴 栾小琳]本文来源: 新华
12.12.2017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