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政 扎牢监督者权力的笼子

06.11.2015  11:37

               

 

11月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始终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11月5日/华西都市报)   十八大至今,中纪委不止一次“自曝家丑”,在官方网站实名通报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在人们高度赞扬中央纪委“打虎”、“拍蝇”的同时,作为“打虎”专职部门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却出现了腐败,个别“反腐者”成了“腐败者”。就像缉毒的贩毒、管钱的敛财、反腐的贪腐……纪检监察系统也面临“灯下黑”的尴尬。   古语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在当前严峻的反腐败斗争中,纪检监察部门既要自我加压,主动严格要求自己,更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不遮、不掩、不瞒、不讳疾忌医。正人须先正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深入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如果各级党委、纪委真正履行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干部,很多人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纪检干部腐败,危害更烈、更大。其他干部腐败,可能就他一人腐败,纪检干部腐败,很可能放任其他人腐败,特别是对那些将他拉向腐败深渊的同志,更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种大环境下,一些意志不坚的干部很可能也跟着腐败,甚至有的“小腐败”演变成“大腐败”。纪检干部腐败,大家怎么相信你能真反腐,铁定影响信任度、败坏好形象。   所以,四川出台的《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无疑给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毕竟预防腐败除了加强干部的自身修养外,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可以维护纪检察干部的威严形象,还可以消除个别违规纪检干部给党风政风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而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同时,加强纪检干部的监督还必须时时有,长期有。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党和政府正风肃纪、打击腐败的决心,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     俗话说,攘外必先安内,说的本是治理国家要排除外患必须先安定内部。事实上,纪检监督工作也是同样的道理,要正风肃纪必须从内部开始,只有内部清明,才能为社会送去源源不断地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