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出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04.07.2017  19:42
 

为了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175号),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信息的完整性和代表性,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2017年贵州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7〕159号),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在质量管理上要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确保监测点位、采样系统的规范性,测试的准确性,数据的可靠性与相符性,监测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的保证性。

  二、全省范围内的环境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在设置和组成上要合理,系统运行维护要规范,确保进样准确性,在运行数据的有效率、上传率、核查率以及比对率更高效。

  三、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公开要具备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未监测的要进行原因公开及年度报告公开。

  四、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及辖区内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在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运行、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人员上岗资格、原始记录、档案管理及仪器的设备、检定、维护上必须要规范。

  五、全省承担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在内部质量管理水平上精确,一切以监测方案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