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考评细则 强力推动“风暴”行动

01.09.2016  01:37
 

  为深入推进环保“风暴”行动的开展,促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全面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能,严格实施新《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根据全省2016年度环保“风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近日,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2016年度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该《细则》考核内容涉及“风暴”行动五大块工作,明确了具体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基准分为100分,另附加分项和减分项,总分不封顶。考核范围为各市(自治州)、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直管县。考核办法实行日常检查,阶段总结,年终考评,要求各地于2016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2月组织开展考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环保局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内容。

  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列,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在前三名的地方予以表彰,考核结果排列倒数后两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于在“风暴”行动中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的表彰,由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联席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由于排查不到位、有案没发现或发现不查处、发生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环境违法案件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查处结果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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