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职工福利标准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
中工网讯 2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总工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贵州出台了 “职工福利”发放标准,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会员生日可享受不超300元慰问品,慰问形式原则上以实物发放给全体会员。
会上,贵州省总工会新闻发言人赵福中就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关注的职工福利问题进行了权威回应,并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贵州省总工会出台的“职工福利”发放标准等情况。
当天,《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了可由工会经费支出为职工发放集体福利项目,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贵州省总工会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该《意见》,包括基本原则、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管理四个部分。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以及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和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意见》对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发放慰问品等作了具体规定。“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慰问形式原则上以实物发放给全体会员。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若有需要可为参赛人员统一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按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当地会议伙食标准。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省境内,原则做到当日往返。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
此外,《意见》规定,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对于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要适当控制比例,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组织劳模、职工疗休养,原则上住宿安排在全国各级工会创办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或酒店,以住宿地就地疗休养为主,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意见》要求,贵州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全总《通知》精神,以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突出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正确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记者李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