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
中新社贵阳1月17日电 (冷桂玉)贵州出台新规严禁政府官员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
记者17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有意违反、规避本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领导干部,按照贵州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纪律处分专项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规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严禁有五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此外,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
《规定》要求,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必登记。凡发现应登记未登记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规定》明确,存在违规情形的领导干部,应当在《规定》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作专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今后新发生违规情形者,应当在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报告并按要求整改。
本规定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领导人员。前款所称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退(离)休的领导干部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管理人员适用本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