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02.06.2015  20:06

贵州出版集团公司、贵州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孔学堂书局有限公司:

按照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新广出函【2015】77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开展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各项工作取得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就此次开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等法规规章,我局拟从选题审核、成书质量检查、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出版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上述几方面认真开展自查。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由各出版单位先行自查,详实记录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含选题审核、报备、成书检查、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等内容)

我局在各出版单位开展自查基础上,开展抽查工作,按要求对此次检查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三、工作步骤

我省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活动从3月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

1.出版单位自查阶段

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比例,对本单位2014年1月以来出版的少儿读物、文艺类图书、教辅读物和养生保健类图书进行质量检查,对发现不合格出版物及时收回,将检查结果(含自查报告、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和收回情况书面报省局图书出版管理处。3月——5月,重点检查少儿读物和文艺类图书。7——9月,重点检查教辅读物和养生保健类图书。

2、省局抽查阶段

根据各出版单位自查情况,我局拟对各出版单位上述几类出版物进行抽查,每家出版单位抽查不少于5种,我局依法对不合格出版物公开曝光,并做出行政处罚。5——6月,重点抽查少儿读物和文艺类图书;9——10月,重点抽查教辅读物和养生保健类图书。各出版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抽查相关工作。

3、汇总上报阶段

各出版单位须分别于5月15日、9月15日前将上述几类出版物自查报告、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份)报我局图书出版管理处,我局抽查工作结束后,汇总相关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分别于6月、10月向总局汇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出版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此次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各出版单位及主管单位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制度执行,规范图书出版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出版业质量意识和出版物质量。

2015.3.19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张平昌;联系电话:8582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