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停车问客 不去就是拒载
随着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今年1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阶段已于2014年12月31日截止,最后经过贵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审批后择期实施。
昨天,贵阳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贵阳市中心城区在册出租汽车共6914辆,出租汽车企业25家,从业人员2.1万余人,预计到2020年出租车规模将达到8300辆。现在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年客运量已达到2.46亿人次。新《办法》 针对目前贵阳的出租车市场,对投诉中争议较大的拒载、甩客、不用计价器和“合乘”等问题,都做出明晰的表述,并指定了具体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拒载、甩客、计价器等纠纷 现在一目了然
《办法》 征集意见稿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现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将视其违反的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司机营运途中在车内吸烟被投诉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以往乘客投诉处理中,拒载、甩客、不使用计价器的种类占到总投诉量的九成左右。现在新《办法》 针对乘客与司机双方存在争议和辩驳的“拒载”、“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问题,做了明确细化和界定。
新《办法》 规定,乘客在打车过程中,出租车司机无论是否开启空车灯,只要靠近乘客并进行询问后却拒绝乘客上车的,都视为拒载。
针对“拼车”方面,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没有经过第一组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擅自搭载他人的;合乘搭载乘客不得超过两组。出租车司机违反其中一条规定,乘客可拨12319投诉,驾驶员将被处以200至500元的经济罚款并扣分。
新《办法》 还鼓励出租车提供电召服务,乘客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后,出租车公司要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服务;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当按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
乘客未按约定乘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如果出租车司机在接受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非法营运的“黑车”将处1至5万元罚款
为保障正规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保障乘客的人生财物安全,《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有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而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依照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非法客运的,经查证属实,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