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情况的通报

28.01.2015  18:30

  黔教职成发〔2015〕26号


  为加强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促进成人高等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2014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我厅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省内外普通高校在黔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招生管理、考试管理和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了解,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活动应检查函授站76所,校外学习中心36所,实际检查函授站68所,校外学习中心32所。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学和管理,为全省高等教育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有益贡献。


  (一)重视检查工作。大部分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正确处理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逐步将工作重心从重视规模发展向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逐步转移,积极维护受学员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及安全稳定。此次检查中,部分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有的高校专门还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所属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准备相关资料,汇总和填报各类数据,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建立规章制度。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按要求配备了开展教育教学所需的机构、人员和设备,建立了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有的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结合多年积累的经验,及时修订完善了《教学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教学管理工作流程》、《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学历证书办理管理规定》等系列制度。有的函授站专门制定了《函授站专兼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和《函授站听、评课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评,规范教师和授课管理,保障教学质量。


  (三)推进管理创新。为办好成人高等教育,一些主办高校坚持每年组织召开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办学情况、修订合作办学协议书,推进办学稳步发展。有的主办高校不定期组织人员到设站单位检查收费情况,参加毕业生答辩、抽考课程的监考等,督促站点规范办学行为。一些函授站为解决学生基础差、自学能力差、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组织专业教师编写制作了重点、难点课程的教学辅助光盘,既方便学生学习,也促进了教学质量提高。一些函授站建立了教育教学目标控制体系,要求函授站每位管理人员(含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次,采取轮值形式安排教学管理人员到教室统计上课学生人数、了解教师教学状况,填写《每日教学情况检查表》备查,积极创新了管理手段,促进了教学质量提升。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思路不清晰。很多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没有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没有持续、可行的发展思路,办学方向不明确,对下一步的生存、发展缺乏系统的规划和思考,注重眼前利益、过一天算一天的意识比较普遍和浓厚。


  (二)经费投入不足。有的设站单位把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当作增加收入的“副业”,重视程度不够,经费投入只能保证基本运转,办公条件极其简陋和落后,没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与培训中心等其他机构混合办公,函授站或校外学习中心基本处于边缘化状态。


  (三)招生、办学不规范。有的主办高校与设站单位签署协议很随意,合作办学的内容不规范,职责不明确。部分高校未经批准私设教学点、违规转移办学权和放弃教学权,有的函授站违规在多个区域设点招生办学、擅自扩大招生专业范围、随意变更招生办学地点等不规范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极大影响了学员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全省招生办学秩序。部分主办高校对设站单位检查指导不够、授课教师派出率低,甚至长期不按要求派出主干课程教师。


  (四)常规管理不到位。一些在2014年年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函授站,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时敷衍了事;一些函授站的教学计划不完善,课程结构、课时分配比例不合理,面授课程、课时不足。有的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没有制定考务管理制度,考风考纪不严。函授站主干课程教师大多由设站单位在本校教师中抽调,教学水平不高,作业布置无针对性,批改流于形式,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合班上课等现象普遍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无法提供收费许可证、收费正式票据和备案登记批文,不注重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注工作,管理资料不详实,组织教学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痕迹”不清晰,现有资料不能如实反映教学管理工作情况。部分学校的招生宣传不规范,表述模糊,虚假宣传,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存在无证收费、无正规票据收费、以办证为由捆绑收费、个人对公帐户汇款等不合格、不规范收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主办高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函授站设置、教育教学、教师管理和收费管理等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合作办学协议,建立函授站的经常性指导工作机制。要坚决制止站外设点招生办学、委托中介招生、个人承包办学、乱收费、乱宣传、乱承诺等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正常的招生教学工作秩序。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牵头抓好整改,已经停招停办的,要书面向我厅备案撤销;出现违规行为的,要明确措施和责任人,限期予以纠正。敷衍了事或拒不整改的,将视情况限制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所属函授站整改落实的情况,请在2015年3月1日前与年检资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冯发金,电话:0851-85280077。


  (二)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的统筹和领导,要把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纳入学校(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要会同主办高校共同督促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规范招生、办学、收费等行为,严格按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做好学员学习辅导、档案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函授站的稳定。


  (三)各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虚假宣传、点外设点办学、擅自变更招生办学地点和扩大招生专业范围等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高校、设站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四)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管理的工作格局。


  附件: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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