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选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其核心和本质就是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无论是在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上,还是在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上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民警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素养不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新情况新问题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既要破除旧的执法理念,树立新的、先进的、科学的执法理念,更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执法新机制。
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创新执法理念。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决纠正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传统做法。
要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侵蚀和干扰,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完善执法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加强对与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制度缺失、规范冲突、要求不当的,要及时推进“立、改、废”,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的实体和程序规范,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把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与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结合起来,注重突出重点,加强建章立制,科学设置每一项执法制度和程序,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改进执法方式。衡量和判断执法工作的成效,既要看法律效果,更要看社会效果。各级公安机关要正确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改进执法方式,理性文明执法,强化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提升执法素养。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关键有赖于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和倒逼广大执法人员积极学法、规范执法,努力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