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毕节市列为第二批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06.11.2014  15:00

  为达到毕节市委市政府既要金山银山也要保住绿水青山的发展目标,通过不懈努力争取,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林业局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发改西开〔2014〕240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将毕节市列为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通知从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扶持政策和组织实施四方面作了明确。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及时总结推广第一批试点的成功经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以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完善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动力,着力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体系,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是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主体,加强领导、精神组织、周密部署,健全引导机制,充分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到2020年,生态文化推广体系全面覆盖,分类考核的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建立,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比效完善。
  通知从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切实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推动生产方式变革;积极引导形成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加快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完善生态文化推广体系;健全生态文明保障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十方面作了重点安排。
  通知最后从现有政策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地方适当倾斜;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明确今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区域类型相同的地方申报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