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三个列入、四个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硕果

24.01.2015  20:56

               
  2012年以来,安龙县司法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机关自身条件,设置了道德讲堂,制定了职工文明守则和考核办法,公布优质服务和服务承诺,积极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主题实践活动;成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农村、社区、乡村各种帮扶活动等,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和一系列活动的有序开展,县司法局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在全系统提出以“三个列入、四个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三个列入”: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目标管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四个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制定了明确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和奖罚措施,纳入各类考评与评先工作,实现精神文明建设“软”指标“硬 ”管理,使创建工作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充满活力,从而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全省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的决定》(黔委〔2014〕68号)文件精神,安龙县司法局被授予“2012—2014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万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