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7〕1111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中科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加快推进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牵头设立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小组。其中,区域示范基地及地方所属企业示范基地由省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设立指导小组,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高校、科研院所及中央国有企业示范基地分别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中科院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设立指导小组,并指定具体司局牵头协调相关工作。各示范基地要强化建设主体责任,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基地建设有序推进。
二、抓好方案编制
各示范基地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分析现有的基础条件,认真编制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示范基地的区域范围、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相关指标、主要任务、政策举措、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等(参考提纲见附件1)。工作方案原则上由示范基地负责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咨询会或书面咨询等方式提出咨询意见(具体要求见附件2)。示范基地根据咨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指导小组审定,并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相关工作应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强化协调联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动协调机制,指导示范基地编制工作方案,推动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国家信息中心承担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秘书处职责,会同各示范基地共同开展监测统计、信息沟通、能力建设、科研合作等各项工作,并结合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按季度汇总各示范基地建设进展及相关指标落实情况。
示范基地所在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示范基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认真抓好落实;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示范基地先行先试,支持创新创业资源向示范基地集聚,支持各类政策试点向示范基地倾斜,保证政策真正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地方政府、部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形成强大政策合力。
各示范基地要明确联系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联络员,原则上联络员为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牵头部门或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请各示范基地于6月30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信息中心(报名表见附件4),并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沟通衔接。
四、加强经验梳理和宣传推广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创新创业宣传力度,突出展现双创成就,展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带来的积极变化,深入挖掘推进双创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改善民生、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要重视培育创新创业精神,强化创新创业素质教育,打造创新创业文化品牌,树立创新创业榜样,积极举办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示范基地进展情况、推进双创主要做法和成效的梳理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做法,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总结分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模式和典型经验,并于每季度结束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在2018年上半年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督促检查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及其效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对实施效果好的示范基地,将报请国务院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出成果、没有成效的,视情况责令整改或实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吕少雄、常盛,010-68501985,传真:010-68504806。
国家信息中心:张巍、宋瑞礼,010-68558346,传真:010-68557529。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