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提升各级政府执行力落实力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执行力落实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强化工作落实和督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把重执行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主旋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强调抓执行落实的极端重要性,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求“情况要摸清、目的要明确、任务要具体、责任要落实和措施要有力”,形成了“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施政新风。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抓执行落实为导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突破。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落实不够、创新不够“两大短板”,一些干部在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担当作为提高效能、转变作风落细落小、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从严治政等方面存在不小差距。“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后发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目标任务已定、发展路径已明,关键要全面执行和精准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强化看齐意识、学习意识、决战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干字当头、实干兴省,把抓执行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咬定目标干、只争朝夕干、与时俱进干、担当责任干、齐心协力干,扎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不折不扣兑现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构建抓执行落实的责任链
(一)强化政府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是抓落实的责任主体,对抓落实负总责。决策时要同步部署抓落实事项,组织制定抓落实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决策实施后要定期检查、研究督办,及时解决抓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抓落实的各项工作。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分管领域工作落实,并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强化部门和单位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是本行业、本领域推进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工作任务的实施。要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事项,制定落实措施。对涉及多个部门、地区的落实事项,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责,主动对接协办部门和地区,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协办部门和地区要认真履行配合职责,主动按要求完成任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本领域抓落实负首要责任。要统筹安排本行业、本领域抓落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管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抓落实的组织协调,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强化政府及部门办公厅(室)抓落实的统筹督办责任。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的运转枢纽,负责工作落实的综合统筹、督办督查,推进各项督办事项落实到位。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要按照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主要负责同志安排,开展重点督查、专项督办工作。部门及单位办公室是本部门本单位抓落实的综合服务机构,牵头负责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项制定推进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到岗、责任到人;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及时汇总落实情况。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要做好联络沟通、服务保障各项工作。
完善抓执行落实的任务链
(一)明确抓执行落实的重点方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总要求,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围绕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大力构建新型产业、山地特色新型城镇、现代生态文明、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动力支撑“七大体系”、实现“七大突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生实事等重点内容,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职责,对抓执行落实的重点方向进行精准定位,敢于担当抓执行,主动作为抓落实。
(二)实施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职能职责,梳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将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中长期任务分解到年、年度任务分解到季、阶段性任务分解到月、特别重要的阶段性任务分解到周,并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地区的重要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地区会商,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切实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清单化管理。
(三)实施重要文件学习解读报告制度。建立省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重要文件学习解读报告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分管副秘书长协助、牵头承办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召开学习解读会,对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出台的政策性和工作部署性文件进行学习解读。重点解读内容为:文件出台的背景,提出的新要求、新安排、新政策,我省可向上争取的政策、项目、资金、试点示范,文件实施可能对我省带来的新挑战、产生的新影响,我省落实相关文件的基本考虑和主要打算。原则上,在重要文件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学习解读,特别重大的要第一时间开展学习解读,牵头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在学习解读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报告学习解读情况,并同步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四)实施重点任务和重要工作台账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适时建账、季度对账、半年查账、年底交账的要求,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逐项建账,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序进度、工作措施、责任人。严格对表对标、对账查账,对工作台账实行周调度、月自查、季汇总,及时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完成的任务开展复核确认,及时销号,逐项销账。通过建账、对账、销账,对抓落实工作实行全流程精细管理。
夯实抓执行落实的工作基础
(一)及时协调化解存在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原因,找准关键环节和瓶颈制约,组织开展集体会商,研究解决办法,采取强有力措施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落细落实。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开展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竞赛,让调查研究、破解难题、促进工作落实成为工作新常态。
(二)及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要研究制定落实计划、推进方案,明确完成任务和推进的安排、措施、时限、组织保障,逐项细化分解落实事项,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将任务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推动、有人落实。要实行“挂图作战”,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路径和目标,确保工作落实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三)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印发任务通知书等形式,及时将目标任务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时序、节点要求、承办部门和单位、岗位责任、工作纪律要求等。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定期开展检查调度。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度,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分管负责同志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分析分管领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承办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组织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五)完善反馈报告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强化动态跟踪调度和信息反馈上报。各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政府及部门班子成员向本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对决策部署的反馈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反馈;未明确时限要求的,每季度汇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上报。报告推进落实情况要实事求是、及时有效,既要报告推进的具体情况、存在问题,也要报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六)强化落实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滞后、落实效果不好的,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向具体承办人提出预警,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未按规定时限或要求完成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督促整改,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提出加快进度、补齐欠账的工作措施。
强化执行落实的督查督办
(一)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各地各部门既是抓执行落实的主体,也是抓督查督办的主体。要坚持“谁主管、谁承办、谁落实、谁督查”的原则,将督查落实与决策同安排、同部署,对《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点任务,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交叉督查,增加督查督办频次,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对关键领域和重点问题,实行领导带队现场督查、解决问题,提升督查实效性;对推进滞后、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开展回访督查,跟踪督促工作落实,提升督查针对性;对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不发通知、不打电话、不听汇报等方式开展暗访督查,提高震慑力。
(二)积极拓宽督查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督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要在媒体进行深度报道宣传典型;对落实不力、不到位的,要对未按要求落实事项及责任人进行曝光。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各级政府每年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开展1—2次现场督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高校或科研机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以评估倒逼抓落实。
(三)加强督查力量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充实督查力量,厘清工作职责,使督查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督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确保本地区督查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保障有力。要健全完善督查专员制度,选配敢于担当、善抓落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和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专职、兼职、特聘督查专员,发挥督查专员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督查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印发整改通知、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大对整改问题的跟踪督办,组织专人督查调度整改进度,适时开展“再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要增加督查频次,由责任单位向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及时报告整改推进情况,推动整改事项的落实。
开展执行落实的激励问责
(一)推行积分量化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对所承担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实行积分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完善积分管理办法,市(州)政府要加快建立积分管理制度。省直各部门和市(州)政府要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自查,年底将积分管理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实行积分管理考核和排名公示制度,积分结果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各级政府要把抓落实工作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日常考评权重。省直目标绩效办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省直各部门未按标准、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负面清单,并纳入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扣分内容。每季度由省直目标绩效办统筹调度,年终组织考核。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加快建立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三)建立激励机制。对抓落实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督查审计问题少的地方和部门,要在资金、项目、政策、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奖励支持。对受国务院通报表扬的地区,在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激励支持基础上,省政府相关部门要配套给予激励支持。对落实政策措施成效明显、获省政府通报表扬的地区,参照国务院激励措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沉淀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财政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改革试点示范方面给予激励支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及时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制定完善激励办法,兑现有关激励政策。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成效特别显著的地方和部门,在1年内实行“免督查”。
(四)建立问责机制。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审计部门、政府督查机构,研究制定审计、督查问题问责办法。对审计、督查中发现落实不力、行动不迅速,以及对抓落实工作敷衍塞责、庸政懒政怠政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实施问责。问责处理结果实行公开曝光,并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推广应用大数据督查管理平台
(一)运用大数据理念打造督查管理新模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互联网+”在提升效能、精准管理、协调联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工作更好更快落实。依托“云上贵州”和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把抓执行落实的安排部署、时间节点、推进环节等纳入政府督查管理平台,在运用中形成电子数据,全程记录,让执行落实处处留痕,实现抓落实“一目了然”、“一网打尽”,切实做到“人在干、云在算”,以“大数据”推动工作“大落实”。
(二)优化提升督查管理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工作落实”,建好用好数据化管理平台,不断提升抓工作落实的能力。省政府办公厅要尽快对既有的政府督查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优化系统功能模块,开发设置超期提醒、工作催办、精准督办等新功能,实现任务交办、工作推进、台账调度、落实反馈、办结归档全流程网上办理,全力打造网络化、数字化工作落实新体系。
(三)加强督查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充分运用政府督查管理平台,推动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网上交办、落实过程网上监督、落实情况网上反馈,实现落实全过程留痕、全流程覆盖、全天候查询。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平台的运行管理,组织管理平台操作运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运用,熟悉操作流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集约化原则,统一使用政府督查管理平台,不得新建功能重复或类似系统。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后,所有涉及工作落实事项全部通过系统运转。各地各部门使用政府督查管理平台的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推进督查管理平台与其他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省电子政务网,推动政府督查管理平台与公文办理、应急管理等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集成整合各平台的数据信息资源,促进工作落实信息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平台的无障碍交换,大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行落实新体系,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部门工作落实系统的全覆盖、全联通,数据信息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