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校区建设项目(1号、7号实验实习楼,2号教学楼,3号、4号学生宿舍,6号食堂)初步设计的批复

23.04.2015  13:53

省农业委员会:

  报来《关于核准审批贵州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黔农计〔2014〕8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规模

  新建贵州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校区建设项目(1号、7号实验实习楼,2号教学楼,3号、4号学生宿舍,6号食堂)总建筑面积1258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用房33120平方米、实验实习用房31150平方米、学生宿舍用房40720平方米、食堂用房9920平方米、地下室及架空层10890平方米。

  二、建设方案

  ⑴1号实验实习楼1栋,总建筑面积18240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2.05米;⑵2号(2.1#-2.6#)教学楼6栋总建筑面积44010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5层,建筑面积33120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1089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1米;⑶3号(3.1#、3.2#)学生宿舍楼2栋,总建筑面积19030平方米,其中:3.1#楼9542平方米,3.2#楼9488平方米,各栋楼地上部分均为6层,建筑总高度22.05米;⑷4号(4.1#-4.3#)学生宿舍楼3栋,总建筑面积21690平方米,其中:4.1#、4.3#楼6303平方米/栋,4.2#楼9084平方米/栋,各栋楼地上部分均为6层,建筑总高度22.05米;⑸6号食堂楼1栋,总建筑面积9920平方米,地上部分4层,建筑总高度16.65米;⑹7号实验实习楼1栋,总建筑面积12910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3.35米。

  三、建设地点位于清镇职教城二期用地7号地块处。

  四、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

  五、原则同意建筑物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设计。

  六、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防火设计采用的建筑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七、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结构设计采用的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类别。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各单体结构体系和楼面荷载取值进一步复核验算,优化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八、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九、原则同意各单体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十、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严格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一、原则同意各单体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

  十二、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三、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四、审定工程总投资为33630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