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凯里市辐射环境安全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环保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环保厅黔环通[2015]23号和州环保局有关文件要求,
为做好该市201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工作,方便核技术利用单位申报年度评估报告,减轻基层环保部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工作压力,今年仍然使用网上申报和审核。该局以凯环通[2015]199号文件及时转发省、州通知,将年度评估系统登录方式、审核指南等要求以纸质版、电子版两种形式转发各辖区内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并督促各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申报和审核工作。
该市完成年度评估工作情况。由省环保厅负责年度评估审核的单位有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两家;2015年因设备故障维修停用,无业务办理的单位并申请免除15年辐射环境年度评估工作的有凯里西南退休医师医院、黔东南苗侗民族医院、凯里市万潮镇卫生院;按省厅有关文件要求,不需进行年度评估工作的有凯里火车站、凯里城南客车站、凯里客车站、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凯里市人民法院;其余的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贵州富泰凯纸业有限公司、黔东南州中医院、凯里市中医院、凯里市人民医院、凯里市下司镇中心卫生院、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附属苗族医院、凯里市凯棠乡卫生院、凯里市三棵树镇卫生院、凯里市旁海镇卫生院、凯里市大风洞乡卫生院、凯里市龙场镇卫生院、凯里市湾水镇卫生院、凯里市鸭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凯里市舟溪镇卫生院、黔东南协和医院、黔东南州红十字医院、黔东南慈源民族医院、凯里市爱康医院、黔东南恒生医院、凯里市疾控中心、黔东南州疾控中心22家均已完成2015年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申报工作,该局已按要求审核上报。
(凯里市炉山镇卫生院、凯里市铁路医院均属凯里市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的射线装置设备已由凯里市人民医院收回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