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率先制定实施四项政府数据地方标准

12.10.2016  05:07

    9月28日,贵州省质监局正式发布《政府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第1部分:元数据描述规范》《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第2部分:编制工作指南》《政府数据脱敏工作指南》四项地方标准,并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为推进政府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省政府数据“聚通用”攻坚会战的工作要求,省质监局今年组织《政府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等七项大数据地方标准制定工作。9月13日,省质监局组织召开七项大数据地方标准审定会,省经信委(省大数据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土厅、省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委派专家组成审定专家组。

    专家组对七项大数据地方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内容准确性进行了综合审定,并对标准编制方进行质询。经专家组讨论协商后,一致同意四项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专家组认为,这四项标准的制定符合大数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标准的结构合理,制定的内容依据充分,与国家有关标准协调一致,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标准规范了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可为政府数据编制工作提供指导;标准可为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提供数据开放共享的技术标准支撑,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供有益参考。

    贵州省在全国先试先行,率先制定发布《政府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等四项政府数据系列地方标准,是对政府数据实施有效有序管理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四项标准的制定发布,有利于按类别正确开发利用政府数据,实现政府数据价值的最大挖掘利用;有利于稳步推进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奠定基础、提供支撑,以实现贵州省政府数据价值最大化。(记者 金艾)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