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做好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1.10.2014  19:15

省内各新闻报刊单位,全省电视台、电台: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做好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19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总局从2014年7月15日起统一组织全国新闻机构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工作,为扩大新版新闻记者证的社会认知度,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拟在第十五个中国记者节到来之际,开展新闻记者证的广告宣传工作。活动总体要求及安排,请按照119号文件精神执行。

宣传内容以总局设计制作的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为标准,分为平面广告和影视广告两大类型。请各有关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公告栏(网址:http://press.gapp.gov.cn)统一下载公益广告电子文件,并按照不同媒体形态分别刊播。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