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男子杀死情人外逃18年 近日一审判决死刑

10.06.2014  18:30

    19年前,剑河县柳川镇(老县城)发生一起杀人案,受害人身中20余刀,惨死在床上。近日,黔东南州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制造了这起案件的杨开军被判死刑。

    今年49岁的杨开军是剑河县人,小名叫杨老四。1995年,因残忍杀害情人杨桂秀而外逃,2013年7月22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杨开军与受害人杨桂秀于1991年认识并生活在一起。1995年,因二人感情不和,闹起纠纷,后经调解,双方签订了“中止相互往来”协议。但协议签订后,杨开军仍对杨桂秀纠缠不止,协议成为一纸空文。

    1995年8月21日22时许,杨开军来到杨桂秀的住处外,发现屋内无人,便翻窗进入杨桂秀的卧室,并在卫生间躲藏起来。

    次日凌晨零时许,杨桂秀一人回到家中,杨开军手持杀猪刀朝其身上猛捅了20余刀,致杨桂秀倒在床上,当场死亡。

    杨开军在法庭上申辩,在与杨桂秀关系还不错时,他与她的弟弟合伙种蘑菇。但后来出现了严重的亏损。“我出钱又出人,亏了10多万元。”杨开军说,看到他亏了本,杨桂秀就不愿意与之结婚了,对此,杨开军很寒心。

    杨开军还说,自己在监室内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原因是一位师傅在监区内6、7米高的地方作业,突然他踩踏的梯子失衡翻倒,危急时刻,杨开军伸出脚来死死挡住了倒下的梯子,化险为夷。

    据了解,杨开军在监室内救人的事实,同监室的人员都为他作证,剑河县看守所也在相关证据上加盖了公章。不过,这份证据一审法院并未采信。

    黔东南州法院认为,杨开军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其杀人的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归案后认罪态度不好,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开军不服一审判决,已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据了解,杨开军杀害情人后,逃到温州瑞安一带扎根,化名“张瑞平”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被捕时,他已经是一个搞装修的“小老板”。(记者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