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加大力度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7.11.2015  19:48

               

 

笔者11月7日从贵州省凤冈县地税局获悉,该局切实把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今后服务于“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目前此项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执行到位。 据悉,为进一步支持县域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自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该局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同时,不断完善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悟文件精神,了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规定,掌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流程申报业务程序,熟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流程申报表的填写。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背景意义、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让这一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跟踪开展督查和绩效考评,督促和鼓励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执行到位。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