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提案应办理复文并公开

21.01.2015  02:52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从2015年起,各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应当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在办理复文和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以及政府公报、各类媒体等,采用摘要的形式主动予以公开。包括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

  到2017年,原则上应将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依法不予公开。公开后,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

  每年“两会”召开前,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向同级人大、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每年“两会”期间,政府办公厅(室)要配合人大、政协相关委员会集中组织专门人员,协助做好建议提案的审理,按人大、政协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办理范围。(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