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五公告二公示”

01.05.2015  13:47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杜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上,部分县、乡存在闲置、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后,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必须坚持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集体讨论,规范运作、程序管理和“五公告二公示”的运作体系原则。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应通过门户网站将政策规定、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告;村级向乡镇申请项目前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告项目申请相关信息;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部门批复项目后,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区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进行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在每次报账前应通过政务公开栏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报账;县级验收项目前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县级验收项目后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通过验收。扶贫项目审批的流程有七项,分别为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  记者李朝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