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文明校园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28.10.2014  19:30

  黔校园安全办 [2014] 4号


各市(州)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各有关学校:


  根据《2014年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安全文明校园考核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名额分配计划,认真组织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人员对已申报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进行逐校考核,做到合格一所验收一所,达到创建一所,示范一所,辐射一方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已申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要对照《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落实,做好迎接检查有关准备工作。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进行考核,逐项打分,不走过场,凡是在今年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学校,不得参加安全文明校园考核。考核组要严格把关,对已评为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一经查出上述问题的学校,坚决追究考核组的责任。对申报安全文明校园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综合治理考核坚决一票否决。


  四、检查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五、检查考核时间:市(州)11月1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资料上报工作。各市(州)专项组办公室上报资料包括:申报表、自查报告、每所学校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安全文化示范校园)光盘2张、考核组考核报告。贵州理工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黔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贵阳师范幼儿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实验中学等单位由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进行考核。已申报的高等学校、厅属普通中学10月30日前做好迎接检查准备,由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教育厅组织考核组逐校验收考核。11月中下旬由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统一对市(州)、县(市、区)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六、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文明校园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要加大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 :《贵州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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