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函〔2015〕22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属中学: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中小学校医配备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学校卫生工作,现在全省范围开展中小学配备校医调研。为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调研
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的调研工作:
1.统计各县中小学设置卫生室(保健室)及中小学配备校医情况基本数据,并填写统计表(附件1);
2.组织各县(市、区、特区)填写中小学校配备校医情况调查问卷(附件2);
3.撰写市(州)的调研报告,提出解决为县以下中小学配备校医的意见建议。
各市(州)教育局于11月5日前将以上三类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厅属中学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叶森;电话:0851-85283676;传真:0851-8528151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现场调研
省教育厅将根据书面调研情况,邀请卫生、财政部门领导、医学院校专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通过实地走访、召开现场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对县以下中小学校配备校医工作的意见。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本次调研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中小学校配备校医的相关要求,结果将会影响到下一步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各地各校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在规定时限前上报相关材料。
(二)准确提供数据材料。本次调研数据仅用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配备校医有关工作,各地各校务必据实填报。
附件1: 各市(州)中小学设置卫生室(保健室)及配备校医情况基本数据表
附件2: 各县中小学校配备校医情况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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