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选派第十二批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省内挂职学习的通知

12.09.2016  21:34

  黔教援[2016]8号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教育局:
  
  为发挥省内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农村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选派第十二批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赴贵阳、遵义两市挂职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贵阳市10名,由黔南州选派。
  
  (二)遵义市10名,由毕节市选派(其中威宁县石门乡3名)。
  
  二、选派条件
  
  选派人员综合素质好,有开拓创新精神;公道正派,在师生中威信高;年龄在25周岁至50周岁内;未参加过省内外挂职学习;原则上必须选派校(园)长,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年富力强、分管教学的副校(园)长。
  
  三、挂职时间
  
  1个月。
  
  四、食宿安排
  
  挂职学校提供住宿安排。
  
  五、工作要求
  
  选派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遴选,于2016年10月19日前将选派人员送达挂职城市。选派人员学段要求、名单报送时间等,由选派、接收双方具体协商。
  
  六、其它事项
  
  (一)挂职期间的差旅费、医药费用由选派学校承担。
  
  (二)挂职人员在挂职学习期间不得中途离开所在挂职学校。若有特殊事项需回原单位办理,须报经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及挂职地教育局、挂职学校同意。
  
  (三)挂职结束,由领队将挂职学习考核表、1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统一送至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经考核合格,发放贵州省“校长提高计划”合格证书,计入继续教育学时,考核表存入挂职校(园)长人事档案。
  
  附件:1.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省内挂职学习选派人员名单
  
  2.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挂职学习考核表


  
  贵州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雷  伟  0851—85285464
  
  贵阳市教育局人事处  周海兵  0851—87989391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  田小东  0851—28252110
  
  毕节市教育局教师科  靳文豪  0857—8229479
  
  黔南州教育局人事科  杨光惠  0854—82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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