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07.05.2015  20:28

  黔学位办〔2015〕11号


各有关高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优化学科结构,总结和检验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工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推动学科建设既出成果、更出人才,按照“服务需求、鼓励创新、科教融合、特色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推动依托单位自我评估常态化,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根据《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省级重点学科每五年进行一轮合格评估,合格评估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省级评估两个阶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对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学科进行合格评估,共计25个学科,依托单位10个。(名单见附件1)。


  二、程序及内容


  (一)学科自评


  各有关高校组织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进行自查和总结,填写《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合格评估申报表》(见附件 < http://www.snedu.gov.cn/UserFiles/File/328d375b-28f0-4ea0-8c29-b6fbfe663a9b.doc>2 ),并根据《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见附件 < http://www.snedu.gov.cn/UserFiles/File/328d375b-28f0-4ea0-8c29-b6fbfe663a9b.doc>3 )进行自评打分。


  (二)学校自我评估


  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本单位省级重点学科进行评估和检查,根据《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总体打分,作出优秀(>90分)、良好(90-75)、合格(75-60分)和不合格(<60分)的初步结论,并撰写专家评审意见。


  单位撰写评估报告,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家组对该学科的合格评估意见;


  2、学校在制定重点建设规划、促进各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培育新兴学科、加强对学科建设工作领导与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3、学校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积累的经验;


  4、重点学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状况;


  5、重点学科服务经济发展需求、与行业企业结合度情况;


  6、总体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特别是对建设成效显著、有发展前景的学科进行分析(如在国际国内学科发展中的水平和未来发展的目标);


  7、重点学科在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与问题,下一步改进和加强学科建设的具体措施。


  按照“撤销一个,增列一个”的原则,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省级重点学科,依托单位可以自动放弃省级重点学科资格,选择发展前景广阔、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和内生力强的学科替代,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增列为省级重点学科,并同时向我办报备。同时,依托单位建立有效机制,做好撤销学科点后续相关工作。


  (三)省级抽查


  我办不定期组织同行专家,通过听取学科带头人汇报、专家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到高校对学校评估合格的省级重点学科进行抽查。


  对建设成效显著、有发展前景的学科省学位办予以继续支持;对学科建设目标定位不明确、缺乏特色发展滞后、脱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高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缺乏、学科梯队结构不合理、标志性成果不足等无发展前景的重点学科,省学位办将撤销其省级重点学科资格。


  三、材料报送


  本次验收材料采取网上报送和纸质报送。网上报送通过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ky.gzsedu.cn ),按照系统操作手册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1日。纸质报送材料:①贵州省重点学科申请表或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②《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合格评估申报表》(附重要佐证材料);③《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学科自评、学校自评);④单位自我评估报告。以上材料(一式6份,双面打印,A3纸骑逢装订或A4纸胶装,加盖学校公章)6月30日前由学校统一向省学位办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拟参加合格评估省级重点学科名单


  2. 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合格评估申报表


  3. 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自然科学类);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人文社会科学类)


   附件下载


  贵州省学位办


  2015年5月5日


  联系人:熊星,白国辉; 联系电话:0851-852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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