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相关《办法》重大招商引资要做事前评估

16.08.2017  20:0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提出,今后在引进省外(境外)投资人在贵州省投资并拟纳入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项目时,要做引进事前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相关部门更好更优服务项目的依据。

  据悉,贵州省出台的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规范项目事前评估评审,推动项目评估全覆盖,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和入园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办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为促进贵州省经济发展,引进省外(境外)投资人在贵州省投资并拟纳入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是指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之前,对项目实施论证评估的过程。

  办法规定,评估采取属地为主、分级组织的形式实施评估。市、县两级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工作。省级由省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筛选,确定纳入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订合同(协议)项目。

  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本地产业布局;是否符合本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区域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对可能存在高环境风险项目,应先行完成环评预评估;进驻园区的项目先行论证其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项目的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和研发创新能力情况。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的履约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履行投资合同、圈占资源、套取政府补贴、破坏生态环境等的项目投资者,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管理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责任。评估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加评估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关领导责任,参加评估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本报记者杨林国)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评估。

  (一)投资方为无失信记录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优强企业项目;

  (二)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有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参与,在招才引智方面贡献突出,对推进地方政府与科研院所合作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

  (三)产业关联度强、附加值高、具有引领性的项目;

  (四)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

  (五)符合贵州省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