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09.10.2014  18:01

  2014年,龙里县环保局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县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2014年,该局共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均为协办件,没有主办件):“加强窄冲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关于加强草原生态建设的建议”。

  环保局在日常环保执法过程中自觉接受县政协的监督,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并及时回复。2014年,该局共负责办理政协委员提案5件,其中主办政协提案1件:“关于加大湾滩河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协办4件:“关于集中整治乡村环境卫生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城河治理的建议”、“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建议”、“关于启动谷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建议”。

        该局十分重视2014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主办和协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责任到人的办理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到人,并将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与个人责任目标考核挂钩。4月28日,该局在干部职工会议上传达了县2014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和各科、室、队、站、中心严格按照《201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应知会知手册》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办理答复工作。  要求6月30日前,必须按时、按质将办理建议提案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主办单位。7月10日前将该局主办件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审定。该局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在7月已经办理、协办结束,并已全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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