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的意见

20.11.2014  17:56

  黔教高发〔2014〕31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法律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是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推手。开展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实践活动),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实践体验和寓教于乐,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工作目标


  将学生实践活动纳入学校工作规划,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系统设计、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整体推进。组织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等,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道德品质、科学思维和科技创新能力,塑造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知行统一。


  三、工作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实践活动要以学生为本,充分调动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体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和解决问题,在活动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自主管理。


  (二)全员性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是学校全体教师共同的责任。学校要加强实践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在发挥班主任、辅导员重要力量的同时,积极发挥每位学科教师的能动性,一起承担组织、策划、指导实践活动的职责,引导教师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积极探索课程与社会资源、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使之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互相衔接的教育方式。


  (三)针对性原则。学生实践活动的安排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内容和形式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时代。横向要注重全面性、系统性,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创造条件;纵向要关注学生年龄特点,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分别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注重教育效果,切实提高实践活动的成效。


  (四)安全性原则。学校要建立明确的实践活动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意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要根据活动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践活动安全预案,落实具体举措,确保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安全。


  四、工作内容和方式


  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包括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服务与技能训练类、军政训练类、农村社会实践类、科技文化活动类、科学研究训练类、志愿者服务类等。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推进实践活动项目建设,把握时代特点和社会形势,将时代元素有机融入实践活动中,加强对学生时代精神的培养,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贯穿于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拓展实践活动的手段和方式,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筑全员参与、全面设计的活动平台,实现实践活动工作的常态化、科学化。


  中小学校要在“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统领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充分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乡村学校“少年宫”、科普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孔学堂等社会资源,以“三生四爱五心五好”、“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三爱三节”、“祖国好·家乡美”、“弘扬民族精神月”等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制、思想道德、生存健康、技能拓展等系列教育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将各种教育有机渗透在学科教学中;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等活动。要加大法制教育类实践活动工作力度,在小学阶段重点开展法制启蒙教育,让小学生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内容,让其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和是非观;初高中阶段有关课程要增设《民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禁毒条例》等有关内容,让初高中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治征文、法治绘画等活动,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参与法治教育的积极性。


  职业院校要采用统一组织、自发性社团、兴趣活动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践活动,以社会调查实践、志愿者活动、生产实习实践活动等形式将法制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生涯教育贯穿实践活动的始终;根据专业特点设计实践活动内容,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与课程教学相结合;要充分利用社区、社会教育资源、企业和校内外教学基地为主要场所广泛开展好实践活动。在职业院校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增设《劳动合同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教育课程,以培养法律素质、传授法律技能为目的,切实做好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双融合。


  高等院校要以自主探究性实践活动为主要方式,以各类社会资源和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综合性的实践活动。要加大实践育人环节,把实践纳入课程体系,形成规范有效的实践课程教学体系,根据专业和学生兴趣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建大学生创新研究梯队和创新社团,建立和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强化研究生科技实践,挖掘和培养创新型人才;假期要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贯穿活动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活动中要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使其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以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及《宪法》有关内容,创造条件让大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


  五、管理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统筹协调,借势借力,通过外引内联不断拓展学生实践活动的资源与保障条件,继续优化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基地文化氛围,建立和完善学生实践活动的支持体系和评价激励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和各类基地开展的学生实践活动纳入督导内容与范围。


  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社会、部门、学校、家庭共同支持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良好环境,不断优化活动环节、拓展活动基地,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满足不同学龄段学生实践活动的不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体验中获取成长的经历,丰富认知,锤炼品质,健全人格。同时要加强问题研究,解决实践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实践活动的效果。


  (二)队伍保障


  学校要加强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教师开展实践活动工作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各种实践活动的能力与水平;要善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吸引他们参与到学生实践活动指导队伍中;要注重发挥中小学生家庭的作用,鼓励家长关心、支持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使家长成为学生实践活动的有力指导者。


  (三)机制保障


  学校要建立学生实践活动情况的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科学的多元评价体系,将中小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同时也作为学生评优、自主招生的必要条件和升入高一级学校选拔的重要参考因素;将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折算计入学分;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学校要定期对开展实践活动情况成绩突出的师生进行表彰。


  (四)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实践活动经费的投入力度,经费主要用于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评优表彰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以保障实践活动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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