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10.2014  17:46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报刊主管部门,各报刊出版部门,各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央及省外驻黔记者站(分社):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新广出发【2014】111号文要求,结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防止出现新闻机构填报虚假材料,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记者证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2014年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申领记者证的“个人材料”严格把关,仔细审核。对新闻采编岗位以外的工作人员及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列入不良从业记录仍在限业期人员等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颁发新闻记者证。

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公示所有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新闻记者证丢失、损坏等情况,须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对人员离职或调离采编岗位等情况,须确保收回新闻记者证,并及时注销。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所有涉及新闻记者证换领工作的新闻机构均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向不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申领或发放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同,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非新闻性报纸、期刊以及无新闻采访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2、是否存在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涉嫌违法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3、申领新闻记者证之前是否在本单位及媒体上公示拟申领新闻记者证证人员名单。4、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损坏,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等情况。5、是否存在对调离采编岗位或离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未及时收回并注销等情况。6、是否存在未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的情况。

三、开展全面检查,依法从严处理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严格新闻采编人员准入管理,对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重点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等资料的审核,坚决杜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申领或持有新闻记者证。

2014年10月31日前,我局将联合省纪委驻局纪检监察室共同对我省的新闻记者证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准备迎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近期组织的抽查。为此请各新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彻底对照检查,对违反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填报虚假材料发放新闻记者证的行为立即整改。否则,将取消该单位新闻记者证核发资格。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电话:

0851-5826143、5846728、5818036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