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出台意见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

02.03.2016  16:33

  近日,省民宗委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保护发展工作科学开展,取得实在效果。

  《指导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重点保护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30户,特色民居比例不低于50%。保护发展的民族村寨,还必须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生态坏境良好、区位优势明显、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产业支撑、民族关系和谐、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和群众保护意愿较高等条件。

  《指导意见》要求,省、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要准确把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的主要方向、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产业较快发展、特色民居合理保护、民族文化有效传承、公共服务逐步完善、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六个方面,重点推进“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人居环境、保护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指导意见》强调,省、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加强调研、摸清底数,规划引领、规范运作,加强协调、整合力量,廊带示范、重点推进,用好资金、多方投入,群众主体、社会参与,探索立法、依法保护,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等工作措施,大力推进保护发展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