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四个加强”抓实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
为加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少数民族民生工作,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和安全网,黔南州以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为核心,做到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少数民族民生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更大效益。
一是加强民族项目的监督机制,增强社会监督作用。结合民生领域整治铸廉行动的开展,在少数民族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项目所在地少数民族群众作为项目监督员,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发动少数民族群众监管自己受益项目。
二是加强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民生工作透明公开。建立健全检查监督体系,对民生项目实时监控,从项目调研、项目申报、项目开工、资金拨付使用到竣工验收,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所有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实现对民生项目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和动态监管。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并严格执行涉农专项资金备案制度和涉农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凡与财政联合下达涉农项目资金文件,都要求县(市)局必须在15日内抄报(复印送)县纪委备案,并及时录入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运用,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民族项目中涉农资金系统分解到位情况监管,采取定期6天及不定期检查各民族项目分解落实情况,对出现疑问项目进行跟踪提醒,重点对项目单位一个月以上未登录项目、超过原定计划未完工项目、下达资金与到位资金不符项目、分解前后资金误差1%以上项目、未按时填报涉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项目、缺乏照片和公示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项目等进行及时跟踪监管,确保少数民族项目发展资金管理规范、运作阳光透明、投入产生效益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