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摊贩也要上“户口”
04.09.2014 10:45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到明年底,全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建立档案,明确监管范围和规范要求,并搭建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都要建立档案、明确监管范围和规范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建立食品追溯制度,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
同时,我省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扩大监测、监督抽查品种和范围,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行为。同时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严格加强奶站许可管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和屠宰检疫,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此外将对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生产聚集区、城郊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单位集中用餐场所、工地食堂、农村自办酒席、餐饮企业进行重点指导,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在食品生产方面,将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等。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关于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细则已在征求意见中,有望本月出台。届时,贵州省食药监局也可按章管理,但是对于食品摊贩的定义暂时不明确,大致会分流通和生产两方面进行管理,具体定义得等实施细则制定后,才能明晰。 (周然 张梅)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04.09.201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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