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开展县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为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在产业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务川自治县产业化扶贫步伐,促进贫困农户持续快速稳定增收,尽快实现“产业致富”目标,务川自治县启动了2015年县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将按企业申报、乡(镇)推荐、县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级媒体公示等程序开展认定,由务川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县级扶贫龙头企业”称号。
凡在务川自治县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种养、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期满2年的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评定依据为:一是企业规模。主要包括: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净值、年销售收入、从业人数等4项指标。二是经济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亏损,不欠税。三是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欠职工工资,为企业职工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对社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四是辐射带动能力。企业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增加收入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企业的原料基地应全部或大部分建在我县辖区内,通过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户稳定增收。企业带动贫困农户在100户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以安置当地劳动力就业为主,其中稳定吸纳当地贫困农户劳动力应占企业员工的50%以上。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60%以上来源于本县;流通企业经营的农产品70%以上来源于本县。五是产品竞争力。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全市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品销售率在90%以上。
在开展县级扶贫龙头企业评定的基础上,务川县将加大扶贫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在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中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