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个劳模评选管理服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04.02.2015  10:38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总工会了解到,2月2日到2月16日,《贵州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服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劳动者公开征集修改意见,这是建国以来贵州省首个针对劳模评选、待遇、管理、服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省劳动模范是省政府授予贵州省优秀劳动者的最高荣誉称号,以往五年一届的省级劳模评选,均采取临时制定的方案进行评选表彰,缺乏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服务试行办法》的出台,将使我省劳模评选和管理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可推荐评选劳模的人包括在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且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其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劳动模范比例不得少于劳动模范总数的80%,进城务工人员需有一定比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年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年内的直接责任者和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十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伪造、编造虚假事迹骗取荣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刑事处罚等五种情形将被撤销荣誉称号。

    《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登录黔工网(www.gzghw.cn)、省总工会官网(www.guizgh.org.cn)查看,对于该办法的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传真(0851-85988894)等方式发送。(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