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禁限行区域 含多座大桥

06.02.2015  13:03

东南快报讯 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对福州市区饮用水源造成的影响,福州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限行区域,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闽江(福州段)及两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各相关部门应依照《办法》规定的履行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事故应急处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限制通行的区域。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装载剧毒化学品和石油类的车辆确需进入限制通行道路的,应当提前24小时向市公安局报告,持相关证照向市交巡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行区域时间、路线核准凭证》,并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两段水域禁行

闽江干流水口电站坝下至马尾青洲大桥之间水域和码头,禁止通行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装卸危险化学品。

马尾青洲大桥至长乐市猴屿乡象屿村象屿码头之间水域和码头,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的船舶及装卸剧毒化学品。

多座大桥禁行限行

位于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紧邻水源保护区的桥梁及两侧伴行道路,禁止通行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具体禁行道路为:闽侯大桥、淮安大桥、洪山大桥、三县洲大桥、解放大桥、闽江大桥、鳌峰大桥、洪塘大桥、螺洲大桥、乌龙江大桥及复线桥;闽侯县江滨路全路段、洪甘路全路段、江滨中大道解放大桥至鼓山大桥段、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至解放大桥段、上下店路全路段、仓前路全路段、南江滨西大道解放大桥至鼓山大桥段、南台岛规划环岛路全路段、江滨东大道闽江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周边道路。

饮用水源保护区之间的桥梁及两侧伴行道路,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液氯除外)的车辆,限制通行装载液氯和石油类的车辆。具体禁行、限行道路为:金山大桥、尤溪洲大桥、鼓山大桥、魁浦大桥、橘园洲特大桥、浦上大桥、同三高速公路乌龙江特大桥;北江滨大道、南江滨西大道除前款规定以外其余路段、上渡路全路段、浦下洲路全路段、闽江大道洪山大桥至金山大桥段、横江路全路段。

位于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上下游一定区域的桥梁及两侧伴行道路,限制通行装载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具体限行道路为:绕城高速横跨闽江大桥(闽侯荆溪光明至竹岐白龙村)、湾边大桥、青洲大桥;316国道水口坝下至洪塘大桥段,115县道闽侯大桥至与116县道交界处路段,116县道全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