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

01.03.2015  14:44

中新网3月1日电 今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的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将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具体调整事宜如下:

一、住房补贴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住房补贴存款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二、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二)从2015年3月1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2015年3月1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中新网房产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