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资源集团负债发奖金2000万元 四高管获缓刑

08.07.2014  07:33

原标题:负债发奖金 四高管获缓刑

北京北大资源集团(以下简称北大资源集团)从账面财务状况来看,于1999年到2003年间,一直处于负债运行状态,但2001年到2004年间,该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四名高管仍决定在公司内部发放奖金,几年间合计发放近2000万元。2009年,经人举报,四名高管相继接受调查。北京晨报记者日前从市一中院获悉,四名高管均被判私分国有资产罪,但因具有退赃自首等情节,最终获缓刑。

负债多年发高额奖金

根据公司前董事长巩某供述,1999年至2003年期间,北大资源集团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多、战线长,占用了大量的银行存款和筹措的资金,因此从账面财务状况来看,这一期间北大资源集团一直处于负债运行状态。

2001年,北大资源集团管理的几处房产收益较好,因此集团员工要求改善待遇的呼声很高,于是在一次董事会上,几名董事作出发放奖金的决定,并拟定了一个奖金分配方案,划定了发放范围、数额等。

对此,几名高管事后接受调查时对这一决定也说了自己的看法,集团副总裁黄某表示,资源集团发放奖金时肯定是欠银行贷款的。而2003年之后开始担任资源集团常务副董事长的仇某也表示,当其得知发放高额奖金时,“觉得挺震惊的,当时北大资源集团已经处于负债经营状况,不可能有发放奖金的利润盈余”。

奖金来自企业小金库

证据显示,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大学科学园办公室和北大资源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科技园办公室的主任、副主任,都是北大资源集团的董事会成员,主任巩某更是北大资源集团的董事长。

科学园成立时,北大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科学园自身也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名下没有任何自己的资产。2000年9月,北京大学与北大资源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北京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科学园由此被取代。

从1996年12月开始,北大资源集团高管在未向北大校方请示、备案的情况下,将资源集团的收入隐瞒,不入单位账户,直接转至北大科学园。

巩某供述,因资源集团一直在负债经营,而科学园办公室账上有钱,而且科学园办公室的账目在税务部门也没做过登记,所以奖金就从科学园办公室的账上支出了。而科学园办公室账上的钱,主要是北大资源集团收取的房租钱,即校办或院系办的公司租用资源集团的房子或者租房的人不需要正式发票的房租。截至2005年1月,资源集团累计将房租收入6500余万元转移到了科学园账上核算。在发放奖金时,通常是通过“借款”、“往来款”等财务手段将资金转入北大资源集团,再以奖金名义发放给公司高管和员工。

内部人举报致案发

2008年1月,反贪部门初步调查发现,北大资源集团总裁叶丽宁、董事长巩某、副总裁张某、副总裁黄某、常务副董事长仇某以及财务总监吕某等6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2009年9月8日,董事长巩某等4人到案接受调查。由于案发时,叶丽宁和吕某不在境内,两人已被司法机关网上通缉。

法院审理认定,2002年1月至2004年,董事长巩某、副总裁张某、副总裁黄某、常务副董事长仇某,在未向北京大学报告的情况下,将北大资源集团经营所得的大量房租收入置于由该集团私设并实际控制的北大科学园办公室账户中,用于向北京大学上缴管理费等支出,并以往来款的名义将其中部分收入转入北大资源集团账户中,先后五次以单位名义将1938万余元作为奖金分发给该集团员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鉴于案件的历史背景及四人主观恶性不深,已全额退赃,确有悔改表现,因此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董事长巩某、副总裁张某、副总裁黄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常务副董事长仇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一审宣判后四人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