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两举措巩固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

19.08.2015  18:58

      红花岗区作为遵义市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包括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2部分。目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6.53%。为巩固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红花岗区着力从提高处理量、降低排放量出发,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扎实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以深化水利改革为引领,促城镇污水排放量减少。落实水务一体化管理,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实行核定、计划用水及计量收取水资源费管理制度,探索排污权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落实节能增效措施、中水回用。同时强化重污染单位及个人监管与取缔。深化城镇集中供水水价及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水价改革倒逼城镇计划、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创建,  减少城镇污水排放量。

      以处理设施建设及监管为保障,提高城镇污水处理量。加大排污口及排污量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辖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权限,按照遵义市政府统一部署,将饮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巷口镇、金鼎山镇、海龙镇等3座污水处理厂划交遵义市水利投资集团进行运营管理。积极衔接争取、规划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区规划改(扩)建巷口镇、金鼎山镇、海龙镇、深溪镇等4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新建海龙水库库区、红岩水库库区、南郊水库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忠庄集镇、南关集镇、长征集镇等7个污水处理项目。同时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强化现有的巷口镇、金鼎山镇、海龙镇、深溪镇等4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和运行监管,力争2015年底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7%。(红花岗区水务局 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