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区去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8亿 账目去向不明

14.08.2014  10:03

                ■绘图:王云涛

  ■统筹: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采写:新快报记者 谭欢 卢佳 李应华 张若然 罗仕 占文平 实习生 徐婉露 张佳璇

  ●比前年全市总额还多七成,账目去向收支明细依然未明

  ●白云区征收近2亿暂居第一,还有4区市尚未公布数额

  今年1月,广州12区市集体公布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开全国之先河。截至昨日天河区最新公布了相关数据后,广州已有8个区陆续公布2013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分别是白云区、海珠区、花都区、越秀区、番禺区、荔湾区、黄埔区、天河区。新快报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仅广州8区去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达8.22亿元,就比2012年全市征收的4.75亿元劲增73.05%。

  8个亿的巨额社会抚养费究竟用到哪儿?多区计生部门回应称,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再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至于账目收支明细,依然不明了。

  盘点

 

  3区征收均过亿 天河增幅达420%

  根据8个区征收情况,目前白云区以1.96亿元暂居榜首,该区2012年也以1.18亿元“夺魁”。而天河、海珠分别以1.65亿元和1.17亿元位列次席和第三席。这也是广州市截至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过亿元的三个区。

  从增幅来讲,天河区净增1.33亿元领跑全市,增幅达到420%。而海珠、越秀和荔湾三个区增幅都超过220%。实际增长金额方面,天河、海珠、白云分列前三,分别达到1.33亿元、0.86亿元、0.78亿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萝岗、南沙、从化、增城4个区的尚未公布2013年征收情况。其中,南沙区承诺今天公布,而萝岗区则表示本月内公布,其他两区尚未给出时间表。

  原因

 

  为上户扎堆缴费致罚款激增

  去年社会抚养费激增大多是因为征收基数,即各区人均年收入的增长。例如,天河区2013年征收基数为39068元,比2012年35376元增加3692元;越秀区2013年征收基数为38722元,比2012年34901元增加3821元;其他各区增幅也在三四千元左右,基数涨幅在10%左右。

  通过对比公开数据发现,广州8区去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比2012年最低增幅也有27%。假设各区超生人数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征收总额激增必然还有其他重要原因。

  对此,征收金额和增幅均居全市前列的白云区计生部门解释,因为《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很多以前违法超生的市民以为在2013年8月1日以后小孩户口不能入户或者迁入广州了,所以都赶在2013年8月1日前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也与执法和宣传力度加大有关。因为该区2013年开展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专项检查行动,区人口计生局组织各街镇对往年的案件进行了清理清查,对应缴未缴的积极进行催缴,对到期未缴的积极移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途

 

  各区自收自支不存在“专款专用”

  对于公众最关心的8亿元社会抚养费的去向问题,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社会抚养费属财政专户管理,实际支出都是由各区(县级市)自主确定,都是各区自收自支,不经过市里。

  昨日,黄埔区人口与计生局负责人回复记者,该区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即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当事人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过银行直接上缴国库。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而花都区计生部门解释,社会抚养费收入与支出脱钩,不存在对应关系及“专款专用”问题。该局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白云区计生部门也给出类似的解释。

  乱象观察

 

  公布格式缺乏规范 公开时间也未强制

  新快报讯 记者翻查已经公布的各区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网页发现,最早公布的是黄埔区,在4月23日该区已在官网挂出相关通告,两天后荔湾区也进行了公布,最集中公布的是4月30日,越秀、海珠和番禺同在这天公布。而增城市虽然还没有公布,但在8月8日一个会议通报中公布了今年1至7月全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为6703.71万元。

  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区公布的格式、征收依据各有差别。就格式而言,最精简的通告是天河区的118字,花都和黄埔区公开的通告也只有200多字,其余各区的报告在七八百字之间。造成格式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天河、花都和黄埔区并没有列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详细条例。

  此外,各区的通告中提及的征收依据也有所差别,依据阐述最详细的黄埔区在通告中列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五项,而白云区和天河区只分别列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项。

  为何会出现如此乱象?记者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了解到,尽管今年初便已明确提出要公开2013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但却一直没有统一相关规范内容格式、公开时间,因此目前各区的公开方式都可以说“并无违规”,甚至连仍未给出公开时间表的从化市和增城市,均不存在“逾期”公开的问题。

  各界声音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只公布征收总数没有太大意义”

 新快报讯 “三公都晒得越来越细,越来越规范,社会抚养费为什么还要遮遮掩掩?”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在社会抚养费去向和细化款项无法明确之前,只公布征收总数没有太大意义。他建议,除了应明确规范公开的时间和格式外,费用征收金额应细化公布到街镇级,还要列出违反不同计生条例的人次和分别征收款项。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管理,韩志鹏则认为统筹到区财政管理不妥,应该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社会抚养费应该首要用于救助失独老人,比如利用社会抚养费建失独老人院。其次,这笔费用还能用于养老事业、特别是空巢老人保障方面”。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则表示,要讨论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前提要明确所谓“社会抚养”的范畴和定义,“社会抚养最直接的领域是基础教育和基础医疗方面”。不过他认为,目前政府已出台单独二孩政策,“超生罚款”的名目已逐渐站不住脚,社会抚养费征收理由必然愈发受质疑,“超生的小孩也是由其父母抚养成长,参加工作后还会成为劳动力资源;说超生摊薄了社会资源这个假设根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