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区县政府被告案今年四个月超去年全年
昨日,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挂牌履职以来4个月的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成立至今,四中院共受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86件,比2014年全市法院全年受理的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总和还高出70件。为应对立案登记制下案件多法官少的情况,该院将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
4个月区县政府被告286回
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从去年12月30日成立起,截至4月20日,该院共收取各类立案材料512件,其中登记立案458件,占近90%。在登记立案的各类案件中,行政案件有286件,占62.5%。
吴在存说,作为全市首批跨行政区划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四中院挂牌履职之初就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清除限制当事人立案的各种“土政策”和人为障碍,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四中院共受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86件,比2014年全市法院全年受理的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总和216件还高出70件。
行政案件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告官案,此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审理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对此,吴在存表示,该院也将继续细化立案登记制度。比如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场登记立案,起诉材料齐全的,一律予以接收;起诉状内容或材料欠缺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经补正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立案;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先予立案。
东西朝海涉诉案件较多
据介绍,四中院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区县政府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诸多类型。
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和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大多发生在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七成以上。
行政案件分布区域不均衡,目前除平谷、延庆外,共有14个区县人民政府涉诉,其中海淀、朝阳、西城、东城等城区政府涉诉案件数量较多,约占行政案件总数的76%,行政应诉压力较大。
虚假恶意诉讼显现
吴在存说,随着公民权利保障意识和诉讼意识的不断增强,把行政争议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愿望日趋强烈,诉讼不规范情形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显现。
目前,行政案件原告大多为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相对较少。在登记立案中,因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法官释明撤回诉讼材料的有23件,占收取立案材料总数的4.5%。因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法官释明仍然坚持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有31件,约占收取立案材料总数的6%。
受理案件中也反映出个别当事人针对政府行为反复、连续、大量提起行政诉讼,形成一人多诉、一人多案的情况,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显现。
将建繁简分流审判机制
新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即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对此,吴在存表示该院将着力推进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除作为审判长参与案件审理外,也要亲自承办一定数量的大要案。其中,庭长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50%,副庭长不低于70%。
同时,全面落实审判责任制,改变过去院庭长听取个案汇报、直接拍板定案的方式,将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通过法官会议等组织化模式行使。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审委会研究法律适用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尺度和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核心职能作用,不再研究个案的事实证据问题,建立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亲自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
此外,为应对立案登记制度下案件多法官少的实际情况,该院还将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复杂案件组建“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332”审判团队。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为提升审判效率,符合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形成“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快审模式。(记者 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