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协会欲推动医疗场所施暴入刑 立法技术难题待解
09.01.2016 19:56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中国医师协会2016年全国医师年会”1月9日在北京举行,图为会议现场。中国医师协会供图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张尼)近年来各地“医闹”、伤医事件不断,引发社会关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医闹”正式入刑,记者从9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医师协会2016年全国医师年会”上获悉,目前“在医疗场所施暴入刑”的工作也在推动中,但其中的立法技术难题仍有待破解。
在1月9日举行的“中国医师协会2016年全国医师年会”上,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强调,针对当前医患关系紧张,中国医师协会与北京大学共同成立了患者安全与医患关系安全中心,在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协会共同努力下,“医闹”入刑得以实施。下一步,协会将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伤医入刑”的相关工作。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针对“医闹”,《刑九》明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对于伤医行为,目前《刑法》尚无专门的法条进行约束。
怎样理解“伤医入刑”?推进工作进展如何?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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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1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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